附表1:各職業或社會保險可申請之生育給付

類別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
勞保生育給付 1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
2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(註1)
分娩當月(包括當月)起前6個月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,給與生育給付30日
公務員生育補助 1.配偶或本人分娩者;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,以報領一份為限。
2.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,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,得請領生育補助。
2個月薪俸額
農保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本人及配偶分娩
1.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
2.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
按月投保金額給予2個月現金給付(目前農保月投保金額為10,200元)
軍人/軍眷生育補助 志願役官兵、編制內文職人員本人或配偶分娩者 每胎補助2個月薪俸額

註1: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僅女性被保險人可請領生育給付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早產是指懷孕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。

【家庭年收入未達150萬 可領托育補助3,000元】

但生兒容易養兒難,許多民眾也認為僅提供單次生育補助對於養兒育女經費影響很有限。而根據內政部戶政司分析,近10年來第1胎比例增加7.3%,第3胎以上者卻減少8.8%,顯示願意生3胎以上者有持續降低趨勢。

專家指出,年輕家庭往往因為「難以兼顧就業及育兒」、「擔憂外人托育品質」、「幼兒托育費用過高」或「托育服務不普及」等理由,導致沒有意願生養小孩。考量生育第三胎對家庭的經濟負擔,內政部也規劃自民國100年度起擴大辦理家庭托育費用補助。

凡年收入150萬元(含)以下家庭,把未滿2歲的幼兒交由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的保母收托者,可申請每月3,000元政府補助,第三胎以上家庭將不設排富條款;弱勢家庭則可申請5,000元補助。

【育兒津貼臺北市民再加2,500】

除了中央政府的補助,臺北市政府同樣將從民國100年1月起,提供設籍北市夫妻提供每月2,500元的育兒津貼,作為雇請保母或麻煩爸媽照顧的相關補貼等。

依據此標準,一個雙薪小家庭,在沒有撫養任何人的情況下,夫妻兩人年所得在161萬4,000元以下者(99年度起,兩人年所得在165萬4,000元以下者),就符合領取育兒津貼資格。

臺北市社會局統計,預計全市87%家庭、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,舉例來說,民國100年1月1日出生的元旦寶寶,在家庭經濟、設籍狀況都未改變的情況下,到他5歲時,每年都可領3萬元育兒津貼,5年總計共15萬元;若再加上內政政部提供每月3,000元的托育補助,總計可領22.2萬元(2年7.2萬+5年15萬)。

 

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moneydj.com/KMDJ/News/NewsViewer.aspx?a=2c5efecd-aa67-4c21-8e3a-c9927108fad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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